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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调包诱导转账员工获赔

【标题】假币调包诱导转账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面遭遇假币调包骗局,后被对方引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借贷APP。该平台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输入验证码,最终通过虚拟币通道转移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仲裁委申请追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应全额赔偿;公司辩称交易为个人操作,且未与张某某建立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APP注册信息确认公司关联性,审查张某某提供的假币实物、转账记录及屏幕共享截图,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假币与线上虚拟币的关联骗局,注意核实企业资质与平台真实性,保留屏幕共享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及时报警止损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