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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2岁)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时被诱导添加自称'贷款专员'的微信好友。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诱饵,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建立信任关系。在取得张某某验证码后,伪造征信报告要求转账,先后七次通过对公账户转账共计3.5万元。资金到账后,骗子迅速将款项转入多个境外账户,导致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服务通道,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追踪证据。公司仅提供平台服务协议,未能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结合支付记录与征信修复骗局特征,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平台监管义务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婚恋交友中的征信修复骗局,平台需强化对公账户转账的风控措施,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应及时冻结并报警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