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养老诈骗案:对公账户转账证据不足遭驳回
【标题】医疗养老诈骗案:对公账户转账证据不足遭驳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医疗养老领域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接触自称医疗项目负责人李某,对方以可办理高额医保报销为由要求预付费用。张某某通过手机银行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医疗项目系虚构,立即前往银行申请止付但已超紧急止付时限。李某及团伙成员在收到款项后失联,张某某仅能提供部分短信截图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且已提供服务,认为转账行为系双方合意,电子证据无法证明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与李某的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服务中心宣传单;公司提交企业合规文件及所谓服务协议。经核查,公司账户确曾接收该笔款项,但无法证明与医疗项目存在关联,短信截图因未显示完整对话被认定证据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张某某未能证实公司直接参与诈骗,但认可其因轻信虚假宣传遭受财产损失,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养老领域诈骗多以虚假医疗项目为幌子,建议老年人核实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留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