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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员工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参与公司组织的虚拟币投资项目遭诈骗,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参与名为'链上财富'的虚拟币投资活动。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通讯群接到来电自称'平台客服'的人员电话,称需立即点击链接下载APP处理账户异常。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使用信用卡向虚假APP账户转入约3.5万元。事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该APP实为诈骗平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防范诈骗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已告知投资风险且操作系员工自主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就员工通过电信诈骗渠道投资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公司内部通讯记录、支付凭证及警方立案回执。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张某某提交的通话记录显示客服人员使用公司内部话术诱导操作。仲裁员结合支付记录与APP备案信息,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某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22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以及《劳动法》第50条关于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财产安全的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投资风险预警机制,员工需提高信息甄别能力。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终止并报警,注意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本案显示公司内部管理漏洞可能导致员工财产损失,建议完善员工培训及合规审查制度。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