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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身份诱导理财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身份诱导理财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期间,被自称人事主管的电话号码添加为好友。对方以'高收益理财项目'为名,谎称公司有内部投资渠道,承诺年化收益率达24%。通过伪造的企业主身份和伪造的银行流水截图,诱导张某某扫描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在张某某要求签订正式合同遭拒后,对方突然封停涉案社交账号并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招聘人员虚构理财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方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渠道,未参与资金监管,且张某某主动联系非官方人员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通讯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涉案账号注册信息与公司官方资料不符。公司虽提交了客服对话记录,但无法证明已尽到审核义务。鉴定机构确认伪造的银行流水与真实交易无关联,最终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投资款项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完善招聘人员实名认证制度,求职者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交易并保留证据。仲裁机构结合电子数据鉴定认定企业存在监管失职,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多层级身份验证机制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