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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假扮相亲对象诱导投资3.5万遭提现阻

【标题】女子假扮相亲对象诱导投资3.5万遭提现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涉嫌虚构投资平台的科技企业,案由为婚恋交友场景下的投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的李某某。对方以高收益为诱,引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财富宝'平台投资。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网站信息存在异常。经核实,该平台未取得金融资质,李某某实际为平台客服人员,其通过伪造身份资料和虚构项目背景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虚构婚恋关系及投资平台信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资金;被申请人辩称平台系合法金融产品,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盲目投资,且称李某某仅属普通员工,不构成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交易流水及网站备案信息,申请人提交了与李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异常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身份证明及平台合规文件,仲裁员当庭指出其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要求补充资金流向及平台运营主体资质证明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投资损失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虚构平台事实的违法行为,但因申请人未能完整举证资金交付与诈骗行为的直接因果关系,故按证据比例支持部分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消费者应按损失三倍赔偿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致富'话术陷阱,投资前务必核实平台资质。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异常证据,对虚构身份和非法平台要立即报警。企业应规范金融业务资质,杜绝伪造信息行为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