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平台转账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平台转账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电商平台运营。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账户向他人转账约3.5万元,后以涉嫌诈骗为由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短信,要求其通过电商平台向某境外账户充值入金以'提升征信评级'。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使用公司对公账户完成跨境转账操作,共计损失约3.5万元。转账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流程且未核实转账指令真实性,存在监管失职;公司则辩称转账系员工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且已履行平台合规审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平台转账凭证及公司内部通讯录截屏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转账指令审批记录及平台合规审查材料,仲裁委对张某某提交的证据予以采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建立完善的转账指令核实机制,对员工被冒充身份实施诈骗存在管理责任,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建立防范诈骗的内部管理制度,员工因履职行为遭受损失可主张部分赔偿。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完善资金流转审批流程,员工应警惕'征信修复''平台充值'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转账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维权时应注意保存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可申请司法鉴定确认证据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