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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教育培训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教育培训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服务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银行理财经理的账号,被诱导参与高收益跨境投资理财项目。对方以'教育培训缴费后可办理留学手续'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转账约3.5万元。期间对方通过APP截图展示虚假资金流水,前两个月返还少量利息后失联,后经核实该公司无教育培训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款项;公司称系自愿投资行为,否认存在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合同及资金流向说明,仲裁员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跨境流转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投资本金并赔偿必要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教育资质'复合骗局,核实机构资质需查询教育部门备案信息,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需注意取证程序合法性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