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诱导投资3.5万元诈骗案

婚恋诱导投资3.5万元诈骗案

【标题】婚恋诱导投资3.5万元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谎称公司有跨境投资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参与投资。期间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通过视频通话承诺项目收益。后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公司未实际开展相关业务,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将资金用于项目运营,主张部分返还。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具有公司授权、投资款项是否实际用于项目及是否存在履约能力。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李某提供的虚假投资网站截图。公司仅能提供李某曾注册公司邮箱的登记信息,无法证明其授权范围。仲裁委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资金在3日内转至境外账户,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且未履行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令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投资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企业应建立员工行为监管机制。投资者应警惕高回报投资项目,核实对方资质及资金流向,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对于资金跨境流转,应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案。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