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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假币调包诈骗未报案公司拒赔

【标题】张某某假币调包诈骗未报案公司拒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线下活动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线下活动中,被伪装成公司领导的人员以项目保证金为由诱导其通过电商平台虚拟币转账约3.5万元。事后张某某发现所收货币为假币,但未在法定期限内报警,导致资金流向无法追踪。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活动风险告知义务且存在虚构事实,公司则称该活动系第三方独立操作,且张某某因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活动期间的监控视频及转账凭证,公司出示了活动合作协议。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虚拟币交易记录与假币鉴定报告的关联性,认定张某某未履行及时报案义务影响证据效力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因活动产生的合理必要费用1.2万元,其余诉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提高反诈意识,发现异常交易须第一时间报警留存证据。企业需完善活动告知义务,对虚拟币等新型支付方式应加强风险提示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