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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可提供高额贷款为饵,诱导张某某下载某虚假借贷APP并进行银行卡转账。在裸聊过程中,李某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借机获取账户信息。后张某某发现APP系诈骗平台,3.5万元借款已被转移至非本人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风控责任导致被骗,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企业是否应对员工因使用虚假APP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通话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风险提示材料。仲裁委通过资金流向追踪确认款项被转入第三方账户,认定企业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企业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规定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网络行为监管机制,个人需提高对虚假借贷APP的识别能力。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保留完整通话记录和屏幕共享记录作为证据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