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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以冒充领导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民事侵权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能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并要求其配合屏幕共享操作。后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立即报警但因错过电信诈骗紧急止付窗口,损失未能挽回,遂向仲裁委申请民事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授权李某处理征信业务,且未与张某某直接接触,否认存在民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部分短信截图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李某身份,但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结合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转账场景与征信修复话术关联性,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判定需向张某某返还款项约2.45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征信修复''裸聊敲诈'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对于非直接交易的诈骗案件,需通过证据链证明关联性,避免因错过止付窗口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