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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遇冒充公职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遭遇冒充公职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校大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刷单兼职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损失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政府项目兼职'信息,对方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其通过支付宝完成刷单任务。在电话沟通中,工作人员刻意使用'某市人社局张主任'名义进行伪装,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资金,最终导致3.5万元本金无法提现。张某某多次要求退款未果,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的刷单协议,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参与操作,属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支付宝转账记录、与冒充公职人员的通话录音及屏幕共享授权截图。公司虽提交了所谓'项目合同',但经核验系伪造文件。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诈骗行为与资金损失的直接关联性,确认公司存在通过虚假身份实施诈骗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人民币3.5万元,并赔偿维权期间产生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制,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高回报零风险'兼职陷阱。涉及资金往来务必保留完整支付记录,遭遇身份冒充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屏幕共享功能属于高风险操作,切勿向陌生人开放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