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被追责
【标题】企业主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婚恋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与自称是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建立婚恋关系。对方以投资理财为由要求其在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并通过视频通话诱导其将资金转入所谓'安全账户'。期间李某某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支付验证码并共享屏幕操作网贷APP,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异常便报警处理,但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案件侦破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企业主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劳动关系,且未授权任何投资理财行为,认为张某某自愿转账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完整证据,张某某提交了3个月的聊天记录截图、网贷平台提现记录及银行流水,公司则提供员工考勤记录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张某某与公司无直接雇佣关系,但李某某以企业主名义实施诈骗行为导致张某某财产损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在15日内返还张某某因诈骗遭受的直接损失2.8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利用社交平台虚构身份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关系中应警惕'投资理财'话术诱导,遭遇要求提供验证码、共享屏幕等操作时要立即终止。建议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备份、网贷平台操作留痕等方式固定证据,发现被骗后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相关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