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平台虚假兼职诈骗案
【标题】招聘平台虚假兼职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因该公司涉嫌虚假招聘及冒用身份遭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兼职广告,对方以'财务人员'身份承诺可在家完成工作。通过支付宝转账1.2万元入金后,该公司先是返还3000元小额利润获取信任,后以'账户异常需补款'为由要求继续充值。张某某多次尝试联系均被拉黑,最终发现该公司注册信息虚假且无实际经营场所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还本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返还部分款项属正常经营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及资金流向说明,但其无法出示有效凭证。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投诉证据,公司仅以'已过维权期'为由抗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使用虚假身份实施欺诈,裁决退还张某某本金1.2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可撤销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警惕'先返利后投资'话术。电子数据需及时备份固定,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