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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刷单员工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

【标题】兼职刷单员工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员工,因招聘兼职刷单返利遭遇诈骗,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岗位,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诱导其下载'某宝'APP参与刷单。期间公司负责人多次在微信中指导操作流程,并要求通过微信转账完成任务。后张某某在刷单过程中被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分子以'账户异常冻结'为由诱导转账约3.5万元,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兼职信息,未参与诈骗活动,且已尽到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操作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庭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用工行为,组织调解促成部分和解。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刑法》第266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欺诈手段误导劳动者,对诈骗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警惕'高收益'陷阱,核实平台资质。若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需建立用工审查机制防范风险。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