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遭遇征信修复骗局遭诈骗
【标题】待业者遭遇征信修复骗局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头接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电话,称其征信异常可代为修复。对方通过伪造平台资质,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多次要求对方提供服务凭证,但对方始终以'系统升级'为由推脱,仅能提供部分模糊的聊天记录截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联系并自愿转账,且未实际收到款项,否认存在虚假平台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支付凭证及网贷提现截图,但无法提供完整的服务协议或平台资质证明。公司承认曾与张某某沟通但否认诈骗意图,主张其业务属第三方合作。仲裁员要求补充电子数据固定材料,最终因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万元,其余1.5万元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警惕'征信修复'诈骗手段,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服务资质。维权时需注意电子数据完整性,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