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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转账3.5万元遭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转账3.5万元遭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的虚假投资平台诈骗,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注册账号后,被自称'王女士'的用户以投资理财为名诱导。对方通过QQ发送虚假平台链接,谎称可获得高额回报,要求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3.5万元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资金被迅速转至境外账户,平台信息显示为虚假注册主体。经调取婚恋平台后台数据,发现该用户注册信息存在异常,但平台未及时预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损失,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用户主动提供验证码构成自愿交易,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不承担投资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平台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风控记录,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截图、银行转账凭证及短信通知记录。平台未能有效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通过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确认资金流向与诈骗关联性

【仲裁结果】1.责令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返还3万元投资款;2.驳回要求赔偿利息及手续费的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资质审核,对异常投资行为及时警示。用户需提高警惕,切勿轻信'投资理财'话术,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不得随意泄露。遭遇诈骗应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平台投诉及司法途径维权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