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婚恋平台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婚恋平台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2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公共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能办理特殊资质认证为由,通过微信多次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诱导其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为冒充客服人员的诈骗团伙,且已错过银行紧急止付时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无法核实转账用途,且已配合警方冻结账户,认为自身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确认存在诱导屏幕共享、虚构公共服务办理流程等行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账户使用合法性,也未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构成,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资金无法追回,裁决公司返还可查实的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条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处理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涉及金钱往来应留存完整证据链。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支付记录,避免错过止付窗口。企业主应加强账户安全管理,防范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