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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诈骗案:虚假APP诱导充值入金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案:虚假APP诱导充值入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涉及恋爱借款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金融工作的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为名推荐虚假APP,声称可提供高收益回报。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并诱导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电信诈骗团伙成员,所涉APP系伪造,转账账户非本人所有,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通过婚恋交友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直接参与诈骗,且张某某存在未核实平台资质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张某某提供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记录及虚假APP界面截图,证明对方虚构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无过错,仲裁庭采信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电信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