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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兼职诈骗微信转账3.5万元遭冻结

【标题】婚恋平台兼职诈骗微信转账3.5万元遭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招聘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婚恋交友场景下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的李某。李某以公司缺人手为由,邀请张某某参与兼职工作,承诺日薪200元。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向李某提供的收款账户微信转账约3.5万元作为'报名费'。后李某以'需要开通屏幕共享验证身份'为由,要求张某某配合操作,导致其账户被冻结。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虚构平台账号后报警,但款项未能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企业主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显示李某曾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公司虽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李某无权限联系外部人员,但无法说明收款账户异常情况。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保留工作成果证明,对赔偿金额进行酌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微信转账款项的80%即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5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兼职诈骗陷阱,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遭遇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建立员工对外联络审批制度,防范冒名诈骗风险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