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兼职诈骗员工索赔获支持
【标题】刷单兼职诈骗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对方以'教育培训顾问'名义要求其下载指定APP进行刷单操作。入职后,张某某被诱导参与虚假刷单,累计转账约3.5万元至第三方支付账户。期间嫌疑人多次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共享屏幕,后因资金未到账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兼职信息平台未参与实际操作。双方对刷单行为性质及公司责任承担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APP操作记录、通讯内容及支付凭证,确认张某某确系被诱导参与诈骗活动。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亦无法说明第三方支付账户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支付法定赔偿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劳动合同法》第3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所谓'教育培训'类兼职陷阱。涉及资金转账需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诈骗立即报警并申请案件串并。第三方支付异常操作应及时冻结账户并通知平台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