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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对象骗走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对象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社交平台与自称李某某的男子建立婚恋关系,后被其以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认识冒充成功人士的男子李某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诱导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进行视频通话,并要求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APP进行操作。在建立信任后,李某某以'项目急用资金'为由,分三次通过社交平台索要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要求张某某通过短信截图确认转账行为,最终账户被冻结才发现受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追回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撑,未参与诱导转账,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证明对方以婚恋关系为幌子实施诈骗。公司提供平台使用协议,主张用户自主操作免责,但未就李某某身份真实性提供证据。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完整性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李某某需全额返还诈骗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电信诈骗陷阱,遭遇'投资理财''中奖领奖'等转账要求时应核实身份并及时报警。建议对要求屏幕共享、短信截图的陌生对象保持高度戒备,避免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