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对象诱导扫码刷单被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对象诱导扫码刷单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因对方冒充高管身份被诱导参与刷单诈骗活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的李某。李某以高额返佣为诱饵,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跨境刷单操作。张某某在30天内完成6笔合计约3.5万元的转账,后发现资金被转入境外账户。平台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多次使用虚假工作证照与张某某视频通话,并伪造公司内部文件指导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和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否认参与诈骗。双方对李某是否具有公司授权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用户信息确认李某账号异常,审查第三方支付流水发现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无关。公司申请调取监控视频但未提供有效证据,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诱导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通过婚恋平台冒充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伪装身份的兼职诈骗,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诈骗活动。跨境资金流转需特别注意反诈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