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诱导投资骗3.5万元被判追缴
【标题】冒充领导诱导投资骗3.5万元被判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交友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王某。王某以投资区块链项目为由,冒充熟人领导身份诱导张某某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初期通过短信返还少量利息获取信任,后以项目需追加投资为名持续要求转账,最终失联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公司辩称转账系商业合作,否认诈骗行为。核心争议在于转账行为与诈骗犯罪的因果关系认定及资金性质界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手机短信记录、网络平台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发现王某多次使用公司名义发送投资指令。鉴定机构确认对公账户资金跨境流转轨迹,证明确系诈骗所得。公司虽提交所谓合作协议,但未提供实际履约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王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公司未尽审核义务,裁决追缴违法所得约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冒充身份诈骗,投资前应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及资质。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因贪图小利陷入更大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