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招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招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网络借贷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收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的私信,以高薪兼职为诱饵诱导其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投资款。该科技公司实际未开展所述招聘业务,且收款账户为第三方控制,资金到账后迅速转移至境外账户,导致张某某无法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场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已提供所谓'项目计划书',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电商平台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银行流水,发现公司注册地与实际交易地不符。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合同及项目资质证明,且其客服电话在庭审中显示为虚拟号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伪造招聘场景实施诈骗,投资款应予返还,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雇佣关系证明,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适用于合同无效情形。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高回报'话术诱导。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投资前务必确认对方履约能力,避免通过非正规渠道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