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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婚恋平台冒充领导骗网贷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婚恋平台冒充领导骗网贷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电信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争议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王某。王某以'内部渠道可无抵押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网贷账户并提现。期间通过电话要求张某某配合'资金拆分'操作,谎称需提供验证码解除账户冻结。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遂报警并要求平台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王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应赔偿全部损失。被申请人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账户异常系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导致,且无法证明王某与公司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对聊天记录、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进行真实性核验。申请人提交了平台客服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对证据链完整性提出质疑。经技术部门鉴定,网站截图显示的'账户冻结'提示与平台系统记录一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王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严格核实借款人身份信息存在管理瑕疵,判令平台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建立借款人身份核验机制,避免沦为诈骗工具。个人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核实对方身份后再进行金融操作。电子证据需通过技术手段固定,屏幕共享等操作应留存完整记录。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