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兼职被冒充金融人员扫码诈骗案
【标题】学生兼职被冒充金融人员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工作,后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看到兼职招聘信息,对方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要求通过信用卡扫码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在约定时间线下见面后,被要求提供信用卡验证码并签署虚假文件,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资质,遂于2024年7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立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要求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超过报案时效,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聊天记录截图、信用卡支付凭证及与公司人员线下见面的监控录像,公司仅提供招聘平台截图证明存在发布信息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诱导支付等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要求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操作,遭遇诈骗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