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微信被骗3.5万元冒充领导转款
【标题】老人微信被骗3.5万元冒充领导转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借贷平台,案由涉及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区街头抽奖活动中被要求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微信。后对方冒充其子身份,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诱导其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并通过微信要求提供验证码完成转账。诈骗分子以先返小额利息为诱饵,待资金到账后突然失联,涉案资金通过境外账户流转。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诱导其通过平台提现后转款构成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实际转账系个人行为,且无法证明资金流向与公司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平台提现记录及APP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反证。仲裁委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及平台审核漏洞,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损失本金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电子合同成立)、《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证据效力)
【分析启示】老年群体应警惕社交软件诱导转账,核实身份真实性;网络平台需完善用户认证机制,避免成为诈骗工具。遭遇此类情况应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