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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网络技术服务;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公司发布的'医疗养老顾问兼职'广告,声称可在家完成养老项目对接工作。对方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约3.5万元后,以'公检法调查'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资质,且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后迅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服务协议,费用用于项目对接,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交易凭证及项目真实性证明,但其仅提交伪造的'合作意向书'。张某某出示银行流水、第三方支付记录及聊天截图,显示对方多次使用公检法名义诱导其转账,并明确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权限。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利用冒充公检法的欺诈手段骗取资金,且未按约定提供服务,裁决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对虚假投资项目的规制

【分析启示】高龄人群应警惕'养老项目'类兼职诈骗,核实企业资质时需查询民政部门备案信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需保留完整流水,遭遇屏幕共享诱导应立即终止并报警,避免资金损失扩大。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