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卷款跑路被追责

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卷款跑路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卷款跑路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婚恋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注册账号,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张某某在涉案APP进行虚拟货币投资,期间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多次转账约3.5万元。平台工作人员王某等人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后APP被下架,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平台申请案件串并处理未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和信息泄露,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平台辩称投资行为系用户自主决定,且未直接参与资金转移,仅提供技术服务。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平台责任范围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网站截图、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平台仅出示内部运营文件。仲裁员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发现异常资金路径,结合APP下架时间线认定平台存在诱导投资行为。庭审中平台未能说明资金监管机制,被质疑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平台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已支付的3000元服务费后,退还张某某投资款3.2万元并支付30%违约金。平台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公示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资金监管,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投资模式。用户需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在发现平台存在诱导投资、信息泄露等行为时,应及时向网信办举报并同步报警处理。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