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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误点虚假链接假币诈骗损失3.5万

【标题】网购用户误点虚假链接假币诈骗损失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商品时,被要求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QQ联系客服办理贷款审批。对方谎称需先支付3.5万元保证金,诱导张某某点击伪造的贷款审批链接。张某某按指示在虚假APP内完成支付后,发现所收假币无法流通,但因未及时报警错过银行紧急止付时机,导致损失无法追回。被申请人未封停涉案QQ账号,且无法提供实际服务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虚构贷款审批流程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用户主动点击链接且已封停账号,主张用户存在操作失误。争议焦点为平台是否存在诱导行为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APP支付截图及假币实物证明诈骗事实。被申请人仅提供账号封停记录,未能说明诱导行为与损失的关联性。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涉案账号在案发后仍存在异常活跃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1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平台存在诱导用户至虚假平台的过错,但用户未及时报警导致损失扩大,酌减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判定平台需对用户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应警惕'贷款审批'等话术诱导,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同步向银行申请止付。平台需完善风控机制,对异常账号及时封禁,避免成为诈骗工具。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