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索要费用遭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索要费用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建立恋爱关系,后被要求缴纳平台保证金及刷单费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注册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人员的李某主动添加为好友。李某以恋爱名义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刷单APP,声称可提供高收益兼职机会。在取得信任后,李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要求张某某转账共计约3.5万元用于'账户激活'和'任务保证金'。张某某发现对方提供的收款账户异常后立即报警,平台方未及时阻断交易流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方存在虚假宣传和审核失职,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平台方辩称李某系自主注册用户,公司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不承担连带责任。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对虚假身份及诈骗行为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截图。平台方虽提交了用户协议文本,但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电子证据的连续性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明细,认定存在平台监管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平台方承担补充责任,共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72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以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警惕虚假交易场景。求职者需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避免陷入'恋爱+兼职'诈骗陷阱。电子证据需注意时间戳连续性和原始载体保存,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