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3.5万被骗
【标题】微信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3.5万被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婚恋纠纷涉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能代办公共服务为由,诱导其投资虚拟币项目,承诺年收益达30%。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财务人员,该公司已被平台封停。调查发现资金转入虚假账户并迅速转出,无真实交易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公职人员的李某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公司辩称款项为自愿投资且已转移,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提供转账记录与聊天记录,张某某提交微信支付凭证及150条对话记录。公司提出资金流向涉及第三方平台,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鉴定显示虚拟币交易无真实项目支撑,且李某某使用伪造工作证进行身份冒充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警惕伪装身份诈骗,投资前核实资质证据。虚拟币交易需保留完整链路证据,资金异常流动可申请冻结账户。本案因证据链存在瑕疵,仅支持部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