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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刷单要求缴款遭诈骗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刷单要求缴款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刷单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电商平台兼职刷单'为由,诱导张某某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充值3.5万元保证金。后因账户异常无法提现,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诈骗团伙成员,其冒充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刷单交易,且未签订合同协议,否认诈骗事实。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身份冒充及诈骗行为的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转账凭证及部分电商平台订单截图。公司虽否认李某身份,但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异常交易记录,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对剩余资金因证据保存不完整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条款

【分析启示】建议老年群体谨慎核实兼职信息,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对要求预付费用的刷单项目要提高警惕,警惕婚恋平台中'高回报'话术诱导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