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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被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胜诉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被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涉及婚恋平台用户信息泄露及资金损失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贷款专员的王某。王某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等,并虚构网络购物订单诱导其通过二维码分5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王某失联,张某某发现王某实为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分子,遂向平台投诉并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对用户身份进行实名认证,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并被用于诈骗;平台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已尽到平台提示义务。双方对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王某注册时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且未通过实名认证。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平台客服多次未核实贷款专员身份。平台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用户身份审核义务,亦无法说明资金流转路径。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返还违法所得2.8万元,扣除平台已支出的运营成本及无法追回部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或便利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对用户身份审核负有更高注意义务,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平台若存在管理漏洞,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