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用户,被申请人公司为网络婚恋服务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虚假身份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注册账号,与自称李某某的用户建立联系。对方以中奖名义诱导张某某多次通过信用卡支付共计约3.5万元,期间通过线下见面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经核实,李某某系虚假身份,该平台未对用户进行实名认证,且存在资金多级拆分操作,导致张某某陷入诈骗陷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身份审查义务导致损失,公司则辩称无法验证所有用户真实性且验证码系用户主动提供。双方对电子证据证明力及平台责任范围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电子数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证据审查规定》对数据完整性进行验证,确认关键证据链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应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电子数据证据审查规定》第10条:原始电子数据载体应妥善保存
【分析启示】平台应完善用户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轻信中奖信息。电子证据固定需注意时间戳完整性,建议通过公证方式保存聊天记录等关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