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诱导兼职投资款被卷走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兼职投资款被卷走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参与该公司组织的投资理财活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获得境外兼职机会,对方以日薪800元为诱饵要求其通过信用卡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作为'保证金'。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冒充客服人员指导其操作,谎称资金将用于项目对接并承诺高额回报。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按指示将款项转至第三方账户,后发现该账户无法查询且公司拒绝承认交易存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行为要求追缴损失;公司辩称该投资系个人自愿行为,且已通过平台完成支付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信用卡交易明细及转账凭证。公司承认存在财务人员与张某某沟通记录,但称其已离职且未授权相关操作。经核实,公司账户在交易当日存在异常资金流动,且无法提供项目真实性证明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全部投资款项3.5万元,并认定其存在通过虚构境外兼职项目实施诈骗的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高薪兼职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项目真实性。遭遇资金异常转移时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通过平台外交易造成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