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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假投资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假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因高薪兼职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资金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招聘信息,被承诺日薪800元且有'投资理财收益'吸引。入职后,公司员工李某以'投资老师'身份指导其通过境外二维码账户转账,累计转入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且公司失联,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兼职项目,利用二维码收款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该为正常投资合作,员工自愿参与且未签订正式协议,不应认定为劳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截图、二维码收款凭证及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证明公司通过虚构'高薪境外招聘'诱骗其进行资金流转。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记录,未能说明资金用途及证明投资真实性,经质证均不具证明力。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招聘项目、诱导资金跨境流转的违法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且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投资,酌情判定公司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及第1195条网络侵权规定,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处理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注意核实招聘信息真实性,警惕'高薪境外兼职'等话术陷阱。涉及资金流转时应保留完整支付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现账户异常应及时报警。企业不得利用电商平台进行虚假宣传,否则可能面临刑民双重责任。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