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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婚恋骗局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被婚恋骗局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某招聘平台遭遇婚恋诈骗,涉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退款理赔为由实施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时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的李某。对方以'公司有内部优惠'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APP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李某谎称可协助办理退款理赔,要求张某某通过'对公账户转账'支付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分三次向李某指定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APP已下架且对方失联,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称平台用户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招聘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通过支付记录与APP下架信息交叉验证,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主张张某某存在过错,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退还3.5万元款项,认定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骗局与虚假招聘结合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老年人核实对方身份资质,保留支付记录与平台信息。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避免沦为诈骗工具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