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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裸聊敲诈骗局受害者索赔遭拒

【标题】婚恋裸聊敲诈骗局受害者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纠纷引发民事争议,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进行微信裸聊。在视频通话中,李某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并拍摄隐私视频,承诺可消除不良征信记录。张某某按指示转账2万元后,李某反悔并威胁公开视频,要求支付剩余1.5万元'证据保管费'。张某某在未签订任何合同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完成现金交付,并保留银行流水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征信修复资质实施敲诈,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参与诈骗行为,仅提供平台服务,且张某某未证明资金用途与公司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部分屏幕共享截图,公司方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仲裁员要求补充证据链,但张某某未能提供完整转账记录及对方身份核实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公司存在诈骗故意,但认可张某某遭遇婚恋诈骗的事实,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民事诉讼法》第67条证据规则;《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遭遇敲诈应立即报警并保存微信记录、银行流水等电子证据。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征信问题,避免陷入非法交易。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