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杀猪盘诈骗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追缴
【标题】婚恋杀猪盘诈骗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自由职业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杀猪盘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为诱饵,虚构公司项目背景,利用微信建立信任关系。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5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其实际为普通员工且无相应资质,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企业主实施身份冒充和虚构事实,导致其财产损失。被申请人辩称李某为独立操作,公司未授权其进行金融活动,且交易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据,显示李某在视频会议中使用伪造的企业资质文件。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权限证明及资金监管记录,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流水信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利用婚恋场景实施杀猪盘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对员工行为的监管义务,需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支持追缴违法所得的请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资金追溯的条款,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下需警惕身份冒充与虚构事实,遭遇诈骗应立即保留电子证据并报警处理。企业需完善员工行为监管机制,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