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交友中遭遇虚假平台诈骗案

婚恋交友中遭遇虚假平台诈骗案

【标题】婚恋交友中遭遇虚假平台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被指称通过婚恋平台遭遇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争议焦点为是否构成诈骗及责任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虚假平台操作。期间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服务费2.8万元,同时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配合操作,后发现账户资金被转入关联公司账户,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贷款专员的李某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系正常业务,资金流向属自愿交易,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作为证据,证明对方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公司方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但主张部分操作系用户自主行为。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平台注册信息,确认其为非法经营的虚假平台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平台系统自动扣款部分,返还张某某约2.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虚假征信修复服务的规制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诈骗,建议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及资金流向凭证。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金融风险教育,对涉及客户资金的业务严格审查资质,避免沦为诈骗工具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