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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裸聊敲诈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裸聊敲诈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网络诈骗,涉案某科技有限公司APP因存在欺诈行为被下架,纠纷涉及第三方支付及征信修复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公职人员的李某。对方以能修复征信为由要求提供银行流水和验证码,后通过社交平台诱导其参与裸聊,以威胁曝光隐私为名索要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转账,转账记录显示存在虚假投资理财交易记录,李某在APP下架后失联,张某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全部损失由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认为平台审核失职导致诈骗发生;公司辩称已尽平台责任,APP被下架后无法继续监管,且转账行为系个人自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公司提交平台用户协议及风控记录。庭审中围绕'平台是否尽到审核义务'及'转账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展开辩论,重点审查第三方支付流水与投资理财场景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用户身份审核存在重大疏漏,需承担30%赔偿责任,判令公司支付1.05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损方有权请求撤销并要求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网络交易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征信修复''裸聊敲诈'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通过平台投诉和报警双重途径维权。平台方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对要求提供验证码、银行流水等敏感信息的交易保持审慎,发现涉嫌诈骗线索应及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