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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虚构征信修复骗局骗取员工现金

【标题】企业主虚构征信修复骗局骗取员工现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问题被要求支付3.5万元服务费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消息,应聘后被安排至该公司办公。企业主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通过电信电话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在街面便利店现金交付后,公司人事称需等待'内部处理'。后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无正规征信修复资质,且李某等人在交付后迅速转移资金并失联。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的服务协议,仅承认未履行承诺但否认诈骗意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员工提交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及公司宣传材料,公司仅提供空白合同。经质证,公司无法出示资质证明及服务成果,仲裁委认定其存在明显履约能力瑕疵且资金转移行为符合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企业主李某等人退还张某某全部服务费用,并承担相应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所谓'征信修复'等违法承诺,核实企业资质时需通过官方渠道查询。现金交付前务必确认对方付款账户合法性,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遭遇此类骗局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