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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假币调包诈骗员工损失3.5万元

【标题】企业主假币调包诈骗员工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公司为民营企业。案由涉及诈骗纠纷,核心争议为公司是否通过假币调包手段非法占有员工转账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王某为好友,对方冒充投资老师诱导其相信虚假理财平台。王某以项目需资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试图联系公司却遭对方拉黑,遂报警发现系假币调包诈骗,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辩称王某系个人行为,公司未参与且已配合警方调查,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证明王某以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被申请人未能出示王某权限证明及资金流向说明,仲裁委采信申请人证据并启动财产追缴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王某行为构成诈骗,责令某科技有限公司配合追缴违法所得,并赔偿申请人因账户异常导致的直接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刑事诉讼法》第114条追缴违法所得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财务权限管理,员工发现账户异常需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并报警。本案因错过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提示公众警惕虚假投资平台,发现诈骗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追责。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