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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婚恋诈骗要求返还款项获支持

【标题】待业人员遭婚恋诈骗要求返还款项获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婚恋交友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建立信任,诱导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在取得个人信息后,李某通过支付宝和银行转账方式分三次转移约3.5万元,期间多次以'账户异常需解冻'为由要求张某某配合屏幕共享操作。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李某失联,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相应责任。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存在虚假身份欺诈及诱导提供个人信息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有效反驳。庭审中,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双方沟通内容及资金流向,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诱导性宣传及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返还张某某约3.5万元被骗资金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第5条诚实信用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