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诈骗资金冻结企业主被追责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诈骗资金冻结企业主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线下商户处接到自称税务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支付宝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调查。对方要求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冻结,遂报警并保留通话记录。后续调查发现该虚拟币账户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存在假币调包交易痕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明知诈骗仍提供虚拟币通道,要求返还资金;企业主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且未实际参与诈骗,否认与案件关联。双方对资金流向及责任归属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虚拟币交易记录进行审理。企业主虽提交平台使用协议,但未能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结合调取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转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未履行平台监管责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损失金额的80%。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条款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七条平台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虚拟币诈骗,保存完整通话及转账记录。平台企业应强化账户审核义务,避免沦为诈骗工具。遭遇账户冻结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