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对象以裸聊为名骗取3.5万元被追回
【标题】婚恋对象以裸聊为名骗取3.5万元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交友被骗案,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婚恋平台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林某'的男子。对方以裸聊为诱饵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通过微信多次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平台申请退款,但被以'用户行为自主'为由拒绝,平台客服称需提供线下见面证明。张某某提供监控视频及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平台存在虚假用户注册及未履行审核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审核用户真实性导致损失,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平台辩称用户行为属个人操作,且未签订服务协议,主张免责。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平台责任范围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平台客服对话截图及线下见面监控视频。平台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司法鉴定,确认其真实性后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核实用户身份真实性后,向张某某退还部分款项共计1.2万元,并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1.《民法典》第500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或便利;3.《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应当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实名认证及背景审查,避免成为诈骗工具。用户需警惕'裸聊'等新型诈骗手段,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维权时应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