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诈骗受害者索赔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诈骗受害者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接触,被诱导参与虚假投资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医疗从业者李某。李某以中奖领奖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投资平台注册账户。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至虚拟币通道,后因平台账户冻结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团伙成员,平台系伪造的医疗养老投资项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身份冒充,导致其资金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交易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银行流水确认转账记录,核查平台注册信息发现异常,结合屏幕共享过程中的异常操作认定诈骗行为。公司提交的所谓'合作协议'被证实为伪造文件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全部投资款并支付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强化用户资金安全提示,投资者应警惕'中奖'诱导,发现虚拟币异常交易要及时冻结账户并保留证据。企业不得为虚假投资项目提供技术便利,否则需承担连带责任